热闹非凡篮球场上,大家携带的衣物随意搁置,注意力又不够集中,这就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4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发生在篮球场上的盗窃案。
2010年10月28日,秋高气爽,郑州市民小高和朋友们来到郑州一所高校打篮球,酣畅淋漓之际,他的衣物就随意放在篮球架下。小高打完球,准备走时,一摸衣兜发现车钥匙不见了,再一找,他新买的丰田轿车也不见了,小高赶紧打电话报警。
事后,小高懊恼不已,后悔自己打球时太大意,衣物随地搁置。没想到,过了两天,小高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打来的电话,说他的轿车在湖北省一个县找到了,并已经抓获了盗车的嫌疑犯。才一天光景,车怎么就开到了湖北省呢?
原来在10月28日那天,在郑州一家酒店做厨师的小卢和老乡小勇,相约来到校园打篮球,休息时,小勇看到操场上篮球架下放着的一推衣服里,掉出了一把车钥匙。便心生歹意,觉得此时操场上人很多,没有人会注意,便将该车钥匙盗走,交给会开车的小卢。二人一合计,准备给把车开回云南老家,小卢开车回到酒店后,二话不说,就向老板递交了辞呈,酒店老板感到非常诧异,干的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要辞职呢?还想挽留,但小卢心怀鬼胎,随意收拾了一下行李,当天晚上,二人把车牌卸掉后,就开车南下了。
2010年10月30 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在一加油站,发现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照黑色丰田轿车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一男子徒步逃跑,另一男子驾车逃跑,后民警将驾车男子抓获。经查,该车辆就是10月28日郑州某大学篮球场被盗车辆,驾车男子是小卢,后在小卢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小勇抓获。据二人交代,他们想把车辆一直开到云南到家再卖掉。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勇、小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卢俊宇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陈永,系立功。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41 036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分别判处刑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小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