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债子偿,子承父业。那么,儿子偷偷代领父亲的生活补贴金占为己有,是天经地义的吗?最近,郑州市民张富贵就因为领取了父亲的生活补贴金没有归还,被父亲告上了法庭。
儿子偷领父亲的钱是侵权
2010年10月的一天,一对年近耄耋的老夫妇相互搀扶着来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
两位老人说,他们家住郑州市区,长期卧床不起。而与老父亲同属某厂职工的儿子张富贵,不仅不探望两位老人,不支付赡养费、医疗费,还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2010年春节时单位发放的500元生活补贴金偷偷领走了,至今仍没有归还。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张富贵领取老父亲生活补贴金500元后,应当及时交付给所有权人。可是至今张富贵都未将这500元钱交付给父亲,侵害了父亲的财产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富贵返还父亲500元生活补贴金。逾期履行,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链接:父债该不该子偿?
本案主审法官说,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天经地义,儿子拿父亲的钱似乎并无不妥。可在法律层面,即是侵犯他人的所有权。
子女是否应该偿还父母的债务,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债务,需要家庭中有偿还能力的人来偿还,不一定非得是子女。当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一种情况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原则上要连债务一起继承。不过,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财产限额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以遗产清偿外,子女可以拒绝偿还超出遗产以外的债务。同时,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