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120医护人员在救助交通事故伤者时,被撞身亡。12月3日,肇事司机徐某被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0年5月16日,下着小雨,省直第三医院的急救人员接到120指挥电话后,前往西四环与028公路桥交叉口处,救助因追尾事故造成的伤员。120救护车停靠在马路中央花坛处,众人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急救车。这时,令人没想到的是,一辆白色小型货车飞奔驶来,撞向急救车,将正在关救护车车门的医护人员小王当场撞死,车上另外3名医护人员也被撞伤。被撞身亡的医务人员小王,今年才24岁,刚刚参加工作3个月。
案发后,货车司机徐某驾车逃逸。同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现被告人徐某家属已与被害人小王的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小王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20 000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徐某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