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街头了上演一场现代版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郑州一男子凌晨2点路遇3名醉汉,好心请他们能到家中醒酒休息。不成想,这3个醉汉心生歹意,竟持械抢劫,并把人打伤。12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冬,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栾川县,小学文化程度,无业。
被告人陈大伟,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浚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被告人李冬、陈大伟与小亮(另案处理)均是来郑打工人员,2009年11月5日晚上,三人和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去迪厅跳舞喝酒。凌晨时分,几人喝完酒,便和朋友们分手了,他们3人走到二七广场桥下,或躺或坐在凳子上休息。凌晨2点左右,来郑州做生意的王先生正好路过此地,看到3名男子在广场的躺着,便上前去问,怎么回事,其中一人回答,喝多了,在这休息。
就这样,王先生便把素不相识的3个大男人领回了家。到了王先生租住的房里,他还给这3人每人倒了一碗糖水,让他们醒酒。李冬、陈大伟与小亮三人就和王先生攀谈了起来,王先生一时兴起,拿出50元钱,让他们下楼又买了一扎啤酒上来喝。几人喝到凌晨凌晨5点左右,3人看到沙发上放着一个钱包,便心生歹意。这三名男子对王先生进行殴打,抢走其包内的200元钱和一张银行卡,并为了逼问银行卡密码,用啤酒瓶、菜刀殴打威胁其,其被迫说了一个假密码。几人离开后,其拨打了120,120赶到后报了警,并将其拉到了医院。
2009年11月12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李冬抓获,同年11月13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陈大伟抓获。2010年8月,小亮被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冬、陈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共同作用,均系主犯。
12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陈大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