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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草纲目】宣传红枣 这个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0-11-16 10:51:47


        郑州的杜先生,在郑州某超市购买了两盒某品牌红枣后,发现外包装上印了【本草纲目】的内容直接宣传了食品的治疗作用。杜先生认为被告销售违法食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杜先生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11月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9年国庆节的时候,杜先生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两盒某品牌红枣,价款共计318元。该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亚太健康红枣 据【本草纲目】记载:‘大枣味甘无毒,主心邪气、安中养脾、平胃气、通九窍。助十二经……’‘干枣润心肺、止咳,补五脏、治虚损、除肠胃气’”等字样。杜先生认为,被告销售违法食品,误导了原告,故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超市退还购物款318元,增加十倍赔偿金318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及产生的相关费用90元、精神补偿3000元,共计6588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向原告销售的某品牌红枣系列食品,但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据【本草纲目】记载:‘大枣味甘无毒,主心邪气、安中养脾、平胃气、通九窍。助十二经……’‘干枣润心肺、止咳,补五脏、治虚损、除肠胃气’”等字样,直接地宣传了食品的治疗作用,对本案的原告产生了一定的误导,被告销售该商品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对原告予以赔偿。故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其购物款318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二七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并应当增加赔偿原告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告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

        11月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超市退回原告杜先生购物款318元,并增加一倍赔偿318元,共计636元,驳回原告杜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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