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欢,知己相聚,应该是件很惬意的事。为何昔日朋友,尽为口角之争,没玩没了纠缠厮打?10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刘达,男,现年39岁。被告刘达同受害人王力,李俊相识已久。2008年2月28日晚,因为朋友相邀,他们相聚在本市某娱乐城。在喝酒过程中,刘达因为酒后醉意很浓出言冒犯了李俊。在李俊多次劝说下刘达仍絮絮叨叨说着不停。盛怒之下,李俊就和刘达厮打起来。和李俊一起来的王力,看见李俊处于劣势,就上前去帮助李俊。不过一会儿,三人厮打吵骂声惊动了周围的人。在众人说和拉扯之下,三人气呼呼停了手。刘达离开后,心怀不满;扬言让李俊和王力没有好果子吃。次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刘达等人驾车行至本市二七区侯寨乡某处时,遇被害人李俊、王力驾车行至此处。刘达心想报复的时机到了。刘达就将被害人李俊,王力拦下并迅速从汽车工具箱内拿出一把铁锤,将二人从车内拉出来就是一通乱砸;造成被害人李俊右拇指第一指骨末节粉碎性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被害人王力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0年5月5日,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刘达抓获。在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刘达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李俊、王力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分别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现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达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10月2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