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以买口香糖为由换取零钱,三次光顾某超市,遭受拒绝之后恼羞成怒,纠集同伙打砸超市人员和物品。10月2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2月17日19时左右,被告人李大个与被告人张俊阳、许天等人一起饮酒后,想做公交车回家,但是无奈身上都是整钱,李大个便想换点零钱在身上,途中路过在郑州市火车站某超市时拿了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买了一包口香糖。此时,同行的张俊阳说自己也是全是整钱需要点零钱,便和李大个商量能不能借点零钱他。李大个索性说替他去换钱,随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兑换了零钱。此时,许天又调侃地说“李哥,我也需要零钱,你也替我去换吧。”李大个很无奈地第三次仍用一百元购买一包口香糖,以换取零钱,遭收银员张某拒绝,二人发生激烈地争吵。超市其他员工劝解不成,便叫来当天超市值班经理小王。酒后的李大个并不听王经理的解释,并与王经理拉扯厮打起来。超市保安人员很快赶来并将李大个赶出了超市。李大个一时气不过便纠集在超市外面等他的被告人张俊阳、许天、“小马”(在逃)去帮他出气。他们一干人等进入超市不分青红皂白就对该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打骂,打砸货架商品,并打了被害人王经理、小刘,小李,造成三人受伤(经鉴定,均不构成轻伤)。后超市负责人找老板闻讯赶到现场,在答应事后赔偿李大个15 000元钱后,被告人李大个、张俊阳、许天等人离开现场。
2010年2月18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李大个、张俊阳、“三哥”(在逃)因不满该超市的赔偿数额,再次回到该超市门口。李大个和三哥还动手把超市的外玻璃砸碎,张俊阳开车将两人带离现场。经鉴定损毁物品价值6020元。
忍无可忍的找老板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李大个被抓后与超市负责人找老板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 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个、张俊阳、许天故意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大个、张俊阳、许天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10月27日,二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大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七个月;被告人张俊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