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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辱使命 做好陪审工作

——记郑州二七区法院优秀陪审员霍淑珍

  发布时间:2010-10-20 10:18:14


        霍淑珍,现任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人民法院陪审员,她曾经是一名人民教师,她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特殊情结让我们既钦佩又感动。作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首届的人民陪审员,她经常能够发表独到的见解,让人刮目相看;她专注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与少年庭法官通力协作,成功使不少失足少年重归正途。五年来,她参与审理的案件达200多件,参与调解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

        霍淑珍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前任金水区纬一路小学的支部书记,曾荣获河南省文明教师、郑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金水区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5年前,正当她在筹划退休生活的时候,传来了二七法院招聘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她立刻报名。经过严格的面试、政审、培训,她被任命为二七区人民法院首届人民陪审员。在兴奋的同时,她也深刻地认识到: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审判员,还是宣传员、监督员、协调员。她决心:一定要把工作做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从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那天起,学习法律法规成了她的必修课。她从网上下载了《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经常浏览二七法院网页,随时了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庭审工作中,虚心向法官学习,每遇到不懂的问题就不耻下问,虚心向比自己年轻许多的法官请教,以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

        在少年法庭担任陪审员时,她对少年犯的感情是复杂的,对他们既痛恨,又惋惜。她认为自己作为是一名教师,有责任挽救他们。在案件审理前,她认真调阅卷宗,了解案情,查找有关资料,做好庭前准备;庭审中,全神贯注地听原被告双方的举证与辩论,并适时地向双方发问;在合议庭合议时,根据法律法规,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2007年,她在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案。当合议庭合议时,她与主审法官的意见不一致: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二七法院审判委员会最后采取了我的从轻处罚的意见。

        在少年法庭任陪审员期间,她多次自掏腰包,委托少年庭法官给少年犯们买些有关书以净化他们的心灵。

        2009年,在参与审理一起医疗赔偿案件时,霍淑珍主张赔偿金额按最高标准,审判长采用了她的意见。判决下发后,本来打算上诉的原告得知赔偿额是在他的伤残等级中最高时,不但放弃上诉,而且对法院表示感谢。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她充分利用自己是人民教师的身份,做好庭前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她参审的案件中,已有9起案件调解成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一起校园伤害案中:女中学生刘某状告学校及两名男生,原因是在课间的教室里,这两名男生追逐打闹,将刘某撞倒,导致刘某的一颗门牙松动,牙根坏死。开庭前,她协助主审法官进行调解。霍淑珍首先告诉原被告双方,她是教师,并担任过学校领导,这样,马上就取得双方的信任。然后,她充分运用在学校调解此类事情的经验,先让双方家长原本对立的情绪得到缓解,然后提议双方换位思考。最后在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双方在赔偿金额上都做了让步。做好了家长的工作,又做学校领导的工作,先告诉他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然后指出,学生在教室里出事,何况任课老师还在场,学校是有责任的。最后,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的家长说:“霍老师有亲和力,调解方案我们同意。”

        霍老师谈到自己的新事业,动情地说,从接受“人民陪审员”的聘书的那一刻起,她便把参加陪审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能力、掌握调解技巧,不辱使命,做好陪审工作,为司法改革尽绵薄之力。虽然已过花甲之年,可总觉得有使不完的劲儿,因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让我焕发了青春。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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