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二七区法院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模式,推行触及被告人心灵的谈话式审判制度,被告人悔罪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感化、挽救、改造效果明显深化。今年1-8月份,二七区法院共运用谈话式审判模式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22件48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22人,被告人的再次犯罪率为零,且无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涉少案件谈话式审判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在保证适用法定程序和涉及犯罪构成及定罪量刑等环节使用“法言法语”的前提下,尽量运用普通谈话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教育的审案方式。在具体操作上主要落实五项措施。一是在法庭设置上,采用圆桌的模式,面对面进行交流,避免法庭环境过于严肃生硬和高高在上的问题,使少年犯不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感,更有利于庭审活动的进行。二是在庭审用语上,尽量使用与未成年人身份、阅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相一致的、通俗易懂、平和近人的语言,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和少年犯对法庭的信任感,使未成年被告人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精神,主动认罪服法。三是在审判组织上,邀请心理咨询师担任人民陪审员介入庭审,加深与未成年人心理层面的交流,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和矫治,舒缓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四是在联合帮教上,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由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家人和老师参与庭审,共同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内心感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关爱,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自觉悔过自新。五是宣判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对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法律文书所表达的含义能够正确理解,服从判决,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