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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七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巧调细解化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28 10:02:27


        过去,许多人都认为做调解工作是法院业务庭室的事情,司法鉴定部门与调解工作是不沾边的,可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科不这样认为,他们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司法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把为当事人服务、为业务庭室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12日,一场大雪将老郑位于郑州市某开发区的电缆公司厂房压塌一半、厂房内的机器也被砸坏了很多,老郑一筹莫展,要知道这可是他多年苦心经营的公司,前些年,公司一直效益不好,老郑本想趁后经济危机时代扩大生产规模,没想到一场大雪浇灭了老郑心头刚刚点燃起的希望之火。经咨询律师得知,如果承建厂房的公司有过失可以向其索赔。同年11月18日,老郑一纸诉状将承建其厂房的郑州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5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在法庭上,老郑拿出了2006年8月8日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被告郑州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承建厂房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主钢使用期限为25年、彩板使用期限为15年。而被告郑州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则认为仓库已建成投入使用二年有余,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保质期。且正好又赶上郑州54年来最强暴雪,属于自然灾害,人力所不能为。并非工程质量不合格。老郑遂向二七法院院依法申请对厂房坍塌原因进行鉴定,后经鉴定该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得到这一鉴定结论后,老郑如获至宝,而被告则认为鉴定机构偏袒原告,遂上访至郑州市政法委,此案引起郑州市政法委的关注,二七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此时,老郑又申请对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鉴定。司法技术科承办此案的法官是科长陈永霞,在基本分清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后,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一开始,房倒机器被砸的残酷事实让老郑情绪十分激动,他决心与被告郑州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官司一打到底。但法官陈永霞认为毕竟原告老郑与被告公司老总有多年业务往来,二人关系一直不错,此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凭借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她一边对原告进行安抚,一边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陈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郑州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坍塌的厂房予以修复,鉴定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协议。他们一致认为是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让他们从争执得面红耳赤到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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