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陈君,男,36岁,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执著,造就了陈君高超的审判艺术和“知识型”法官的素质。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七年间,他秉公执法,勇挑重担,忘我工作,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承担了全庭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收、结案数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庭前茅,审结案件质量高、速度快,无错案、无超审限及超期羁押案件、无上访案件。他勤于学习,审判知识扎实,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分析,制作的判决书多次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并被张榜观摩。他办案注重社会效果,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5%,居全庭前列。他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称号。
个人感言:作为一名肩扛天平的法官,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了捍卫法律和法官的尊严,我就要做到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刑事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人命关天,因此,我要力争把自己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书记员含泪讲述病因
“年纪轻轻的陈君怎么会病倒呢?”2007年7月17日,陈君病倒的消息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传开后,他当时的书记员王忠峰含着眼泪写了一篇题为《我眼中的陈君法官》的文章,讲述了陈君病倒的原因。
这篇文章是这样讲述的。
“像往常一样,我一大早就来到了办公室,把卫生收拾好以后,已经到上班时间了,可我一向按时上班的陈君老师却迟迟未来。要在平时,他那瘦羸的身影早就开始忙碌了,调解案件、查阅卷宗、对书记员进行业务指导......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从思绪中拉了回来,庭长在电话中说,陈老师昨天开完大庭后,因腹部剧痛被送到医院,医生经检查后已对其进行手术治疗,最近不能来上班了。放下庭长的电话,我的鼻子酸酸的,作为陈老师的书记员,我知道这是他长期伏案工作、积劳成疾的结果。
我们刑庭面人员少,但任务重、压力大,陈老师不畏案件疑难复杂,不讲个人荣辱得失,不向组织发牢骚、谈条件,主动放弃全部公休假,加班加点,看卷宗、写文书。6月29日,被告人朱某某等六人的合同诈骗一案,被检察机关向我院提起公诉,此案卷宗多达80余本,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极大。此时,陈老师主动承担起了此案的主审工作。
从那一天起,他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阅卷上,没有真正睡过一次好觉,没有真正吃过一次好饭。就在案件开庭审理的前两天,长时间的劳累使陈君同志的老毛病又犯了,腹部疼痛让他直不起腰,一连两天没吃任何主食。庭领导和同事们都劝他先住院治疗,但他说:‘这是老毛病了,坚持一下就过去了,等开完庭再说吧。’
庭审当天,担任法庭记录的我,看到陈老师在开庭之前一直手捂着腹部,时不时地擦擦额头上的汗珠,在临走进审判庭之前,还偷偷的往嘴里塞了几个药片。庭审活动整整进行了一天,作为审判长,就他宣布休庭敲响法槌的一瞬间,还依然那么威严,丝毫看不出身体有病。但他步出审判庭时,脚步变得蹒跚起来,手扶着墙壁站立了许久。
他住院后,我去医院看他时,他还笑着说:‘小病,没什么大碍,说句心里话,案子一天审结不了,我心里就不踏实,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香,只盼着早点出院。'
我一听这话,眼圈就红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党组称陈君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型代表,要求全院认真学习,掀起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营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庭长盛赞办案质量
刑庭庭长陆丹绘声绘色地讲述陈君的办案质量和风格后,盛赞道:“‘公正执法、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追求社会安定和谐’是对新时期优秀法官的职业要求,这也正是陈君十余年职业法官生涯的真实写照。”
自从踏进法院大门那天起,陈君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十几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坚持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他深知刑事审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肩上责任重大,他常说:“办理一起案件,可能只占法官年办理案件数的百分之一,办理结果如何与对法官工作的评价影响不大,但是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
正是这种实现公正的勇气和决心,陈君审理的千余起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既不使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
他在主审被告人戚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戚某伙同他人冒充城管人员,对外地过路货车司机以罚款为名实施抢劫,戚某当庭辩解其案发时不在现场,并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案件变得复杂起来。休庭后,又有人通过关系对此案的审理进行干预。
面对这些情况,陈君认真对证人证言进行核实,并根据案情需要,先后三次到被告人的同案犯服刑的监狱调查核实证据,从而查明了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戚某作出有罪判决,使其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审判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来不得半点马虎,‘疑罪从无’必须落到实处。”他对“疑罪从无”原则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审理被告人董某、李某、董某抢劫一案中,三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均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认识,案发时将被害人的财物拿走,是与被害人开玩笑,且事后已将财物还给了被害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陈君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建议合议庭采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就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最终使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审结后,被告人向合议庭赠送了书写着“当代包公”的锦旗。
笔记本写出法律信仰
在陈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笔纪本上,纪录着他对法律的信仰。他写道:“能够对案件公正审理,不仅在于有一个坚定的法律信仰,而且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一定的职业经验积累。正如法学家们指出的,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
陈君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有着一定的知识功底,但为了更好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他在2000年再次考入郑州大学,开始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这给他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奠定了知识基础。他独立办案10年,做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这些审判经历使他能够把在校所学的书本知识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在他与大量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职业法官。
他写道:“法律是社会生活规律的反应,只有通过法律的实践,才能深刻体会法律的内在理念和精神,使专业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并生动起来,才能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书生所难以想象的,案情的发展往往有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多种可能性,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且善于从实践中学习的人,才能成为新时期的优秀法官。敬业,是时代对法官的职业要求。”
多年来,他承担了全庭70%以上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他承办的一起偷税案件,卷宗多达38册,他连续加夜班一个多星期,制作阅卷笔录长达100多页,保证了案件的快速、准确处理。他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因涉及被告人是否未成年人,他同书记员一起,忍着腰椎病的疼痛,冒着大雨,穿越在泥泞的山间小路上,赶到一偏远的山村,走访四邻,最终确定了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公正地作出了判决,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彰显办案效果
“他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结合起来。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他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这是同事对陈君的评价。
在刑事审判中,经遇到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陈君潜心钻研调解技巧,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主审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人身损害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他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被害人家属的对立情绪较大,组织数十人到法院,声称如不能得到赔偿就要上访。在此情况下,他一方面同被害人家属讲法律、讲政策,规劝其要相信法律,一方面又向被告人家属做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对于一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建议法院采取公开开大庭的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庭审的旁听,扩大案件的社会宣传,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他审理的某乡乡长收受贿赂85万元的受贿案件,在旁听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为打击商业贿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在审理郑州某高校一学生盗窃案件时,主动同郑州市司法警察学校联系,将开庭地点定在校园内,数万名在校学生参加了旁听,既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真实的庭审观摩课,同时又以实例给他们进行了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融为一体。
陈君说:“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市已’ 、‘戒贪’方面严格要求,做到清白无瑕、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法官的公正、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如果不能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就无法保证公正履行司法职责,必然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与正义。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