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出台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全局干警进行认真学习,并针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新的执行措施展开调研,充分用好新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力。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讨论修改,近日,该局公布了《财产申报令》的格式、适用范围和处罚措施等,并下发执行一庭、二庭正式使用。随后,首张《财产申报令》已由执行员填发,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在3日内如实申报财产,这在我省尚属首例。被执行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一些缺乏诚信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总是千方百计地隐藏、转移财产。要求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把执行法官从疲于被执行人“捉迷藏”中解放出来,可以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使法院在执行中有的放矢。同时,还便于法院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认定。
此次该局启用的《财产申报令》,严格限制了被执行人审报财产的顺序,即先申报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然后为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再其次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如果上述财产价值还没有达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还将申报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