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保安,保护一方平安。然而,在郑州某高校竟然发生了一起六名学校保安联合殴打一名学生致重伤的恶性事件。2010年6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四年和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赵是郑州某高校的学生。2007年9月1日晚上11点左右,跟小赵同宿舍的一名室友小徐在外面喝了点酒,刚走到校门卫处,胃里一阵翻腾,就吐了起来。当时正当学校保安孙贾、郭洋、郝啸值班,看见浑身酒气,正在呕吐的小徐,三人就说了他两句。小徐一听气不过,就与三名保安顶了几句,然后气呼呼地返回宿舍,回到宿舍后,就跟同宿舍的好哥们儿小赵说了跟门卫之间的冲突。出于哥们义气,小赵抄起宿舍的拖把杆冲向门卫处理论。
见对方气势汹汹,又拿着棍子,郭洋立即打电话通知学校保卫处工作处的其他三名保安刘俊、王伟、贾斌赶到现场。双方越吵越凶,继而六名保安抡起橡胶警棍、凳子与小赵进行厮打,最后,小赵的左眼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09年3月4日将被告人孙贾、刘俊、王伟、郝啸、贾斌抓获,2009年4月5日,将被告人郭洋抓获。
案发后,该学院赔偿了小赵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孙贾、郭洋、王伟、贾斌的家属又分别赔偿小赵2万元,刘辉的家属赔偿6000元。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孙贾、郭洋、王伟、贾斌、刘辉、郝啸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院考虑到被害人小赵本人也存在过错,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贾、郭洋、王伟、贾斌、刘辉的家属分别作出赔偿。遂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贾、刘辉、郭洋、王伟、贾斌有期徒刑四年;郝啸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