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郑州市二七法院刑庭一行三人冒着酷暑在庭长陆丹的带领下,放弃休息日,驱车100多公里,来到的开封市兰考县坝头村朱庵村,调解一起因交通肇事赔偿后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
孙结实系兰考县坝头乡朱庵村人。家中有妻子翟秀云和两个儿子孙志钢、孙永钢。2009年9月19日在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行走时被刘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撞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及时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处罚。并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由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翟秀云、孙志钢、孙永钢各项经济损失95 000元,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10 000元。调解结案后,翟秀云、孙志钢、孙永钢共同签字,翟秀云、孙志钢并让二儿子孙永刚领取了赔偿款80000元。但是,让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孙永钢领取赔偿款后,拒不给其母亲翟秀云和大哥孙志钢,孙志钢将此情况汇报给了主审法官庞礴。正常情况下,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可以不管,但是为了防止造成新的矛盾,庭里研究后,决定放弃休息日,为他们处理纠纷。到达当事人所在村委后,孙永钢不在家,并且还有意躲避法官。经与村干部了解,听说其在其岳父家住,陆庭长一行和村干部一起又乘车二十多公里到达孙志钢岳父家,通过其岳父联系到孙志钢,孙志钢在外地出差。陆庭长等人通过电话给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孙志钢的违法之处及以后承担的后果,孙志钢慑于法律的威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去后会及时给母亲和哥哥协商。等处理完事情,已是下午三点,陆庭长一行顾不上吃午饭,才踏上了返程的路。回来的第二天,孙志钢给庞礴副庭长打来电话,说已经在与其母亲和哥哥协商,近日将会到法院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