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忠,竟与姐夫同居,不堪忍受家人的指责及良心谴责,姐夫终以自杀谢罪。破镜难圆,面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俩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打了五起官司,这段悲剧婚姻才算尘埃落定。
马嘉、杨溪都是郑州市人,两人于1996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10月生下一个女儿,女儿的降生,给这个温馨的小家庭增添了不少欢乐。在丈夫马嘉的印象中,虽然夫妻二人时常也为琐事争吵,但日子过得还是让人满意的。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2006年8月15日,意外撞见妻子杨溪竟与自己的姐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马嘉如五雷轰顶,作为丈夫和小舅子,马嘉无法接受两人这样龌龊的行为,于是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做出这等有违人伦的事,马嘉姐夫因承受不了家人的指责和良心的谴责,最终选择了以死谢罪。原本和和美美的两家人,彼此都陷入了无尽的折磨之中。
可能是因为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在案件审理期间,杨溪曾表示愿意放弃家里全部财产。2008年10月份,两人离婚,法院判决女儿随父亲马嘉共同生活,杨溪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然而,一年之后,杨溪一纸诉状将马嘉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双方离婚后女儿并没有跟马嘉生活,一直以来由杨溪照顾女儿的一切日常起居。现在母女两人生活困难,所以,杨溪要求分割夫妻两人以前共同购买的住房。因房产不宜分割,杨溪申请,对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24万多元,由于双方离婚是由于杨溪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溪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最终杨溪拿到了4万元的补偿数额。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09年9月和12月,杨溪、马嘉二人先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在法院的数次协调下,女儿最终跟马嘉共同生活,由马嘉承担女儿的全部抚养费。
时隔不久,马嘉又了解到,杨溪曾在2008年6月两人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曾将两人共同的房屋出租,并收取赁方一年的租金7800元。马嘉觉得,当时这套房子为两人共同所有,房屋的收入也应为两人共同财产,于是,今年四月份,马嘉状告杨溪要求其支付自己一半租金即3900元。
5月31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马嘉要求分割的房屋租金是在双方离婚前被告收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杨溪应当支付原告一半租金即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