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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贩毒赚一百元 被判拘役二个月罚金二千

  发布时间:2010-05-21 10:52:55


        19岁的女孩应该是在学校无忧无虑的完成自己的学业,19岁的女孩应该是对未来充满希望的,但是有这么一个19岁的女孩,只是因为想花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月1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9岁女孩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颖,女,1991年出生。中专学历,毕业后一直无业至今。一直没有工作的她,就在天天在网吧混日子,后来她在网吧认识了一个名叫小胖(另案处理)的男孩,后来张颖知道小胖能够弄来冰毒之后,就开始了她的贩毒之路,只要有人需要冰毒,张颖就会给小胖打电话让他送来冰毒,她在从中赚取100-200元的差价。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3月26日12时许,老主顾波波给张颖打电话说想要点冰毒,张颖联系了小胖,并商定以400元的价格向小胖购买了一包冰毒,张颖让小胖把冰毒送到嵩山路和汝河路交叉口。拿到冰毒之后,张颖将波波约在嵩山南路某洗浴中心2楼一房间内,以500元的价格将冰毒交给波波。

当两人交易完准备走的时候,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提取毒品一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重0.35克)。现毒品已上缴。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颖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张颖贩卖甲基苯丙胺0.35克,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量刑情节:被告人张颖在侦查阶段如实坦白;被告人张颖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5月19日,被告人张颖被二七区法院判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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