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二七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区人民法院工作监督的意见》,对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该意见指出了监督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监督支持法院工作的形式作以规定,即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询问和质询;开展对法官的评议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等。该意见重点对监督法院工作的原则作以规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增强意识,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明确对法院的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律程序进行,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介入具体案件的审理。二是要规范程序,不断完善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法院不断完善工作联系制度的基础上,要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建立、完善比较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保障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完整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要顾全大局,在监督中体现支持。要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支持法院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作用制度,保证干部任用的公正、公平、公开。对法院提请任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照程序及时做好任免工作。管好人大任免的干部,帮助法院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防止人大任命干部非法阻挠法院工作问题的发生。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要求辖区人大代表模范遵守法律,杜绝人大代表在法律面前搞特权现象;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及时暂行或终止代表资格。要协调解决法院工作的实际困难,督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维护司法权威。
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区人民法院工作监督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人大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在为法院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推进法院工作创新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