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区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设立调解中心,以充分运用各方面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调解中心设在立案庭,由立案庭专职调解法官、熟悉审判工作的退休法官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调解。一是抓好诉前调解。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由调解中心在规定限期内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诉前调解成功,符合调解书法定要求的,法院予以确认,制作调解书,减轻当事人诉累。 调解不成的,再立案审理。二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对接。由调解中心负责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三是重点化解突出矛盾。对法院已受理的双方矛盾激化、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复杂案件由调解中心参与调解,配合案件承办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设立调解中心,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是二七区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它对及时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