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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鼓励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发布时间:2010-04-20 10:28:42


         为有效解决案件增多、审判人员不足的突出矛盾,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向审判一线倾斜办案力量的指示精神,近日二七区法院党组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出台《关于鼓励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案的规定》,充分挖掘综合部门审判人员潜能,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规定》对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理案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规定综合部门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业务庭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可以适当办理部分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二是规定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办理案件,并服从业务庭的业务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三是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理案件,应对所办案件质量负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因办理案件所引起的涉诉、涉执上访,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为信访责任人,主管领导为该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四是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理案件,列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并给予其所在综合部门补贴办案经费,绩效考核成绩加分奖励。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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