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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一套房子引起的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16 10:26:31


        这年头,因为房子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家庭纠纷更是多不胜数,姐姐告妹妹的,妹妹告哥哥的。这不,又出了一起父母把女儿告了的案子。

        王大姐今年53岁了,身患残疾,且已下岗多年,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心疼自己的女儿,就把自己名下原单位分的稍微好一点的一套住房给了王大姐。老俩口在其他地方还有一套平房,但是比较破旧,就把这套房子的五间房分给了王大姐还有三个妹妹,老俩口自己留了一间房居住。

        三个妹妹一看父母不但给了大姐一套房子,还将剩下的一套房子也分给了大姐一间,心理很不痛快,就天天在两个老人面前说王大姐有了房子就不来看父母了,不孝顺了等,想让老人把给了王大姐的一套房子要回来。

        因为王大姐的母亲王大娘已经88岁了,多年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并且身边24小时都要有人看护,生活特别困难,一直居住的小房子也面临拆迁问题,老人的居住成了问题了,三个妹妹表示,父母将好房子分给了大姐,大姐应该负责父母的居住,并趁着这个机会开始在父母面前说王大姐的坏话,说她有了房子就不管爹妈了等等。

        王大娘夫妇也很伤心,辛苦将孩子抚养长大,成家,但是到了最后没有人愿意给自己一个住的地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个老人把王大姐和三个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诉称在两个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大姐自己把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且将另一套房子分给了四姐妹,现在没有房子住,让姐妹四个给老人提供居住的房屋,并从2009年9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800元,并平均分摊自2009年9月以后的医疗费(医保之外的)及护理费4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原告系夫妻,被告王大姐和三个妹妹系二原告的女儿,现二原告年老多病,原告王大娘又瘫痪在床,生活特别困难,原告王大娘在2009年1月份和7月份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现二原告以四被告就二原告的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四被告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400元、医疗费1万元,四被告应对二原告尽经济帮助之外的赡养义务并为二原告提供住所。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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