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竟日吃喝游玩不归。父问其然,儿曰,友甚众,忠贞义气,不可一日不聚。父曰,儿有几人为挚友?儿曰:吾等异性兄弟十余人,情真意切,皆可效命。
父曰,吾今年过古稀,仅得友人三,其一可帮小忙,一可成事,一可过命。儿今年不过而立,就有如此结义弟兄,实可喜可贺。只不知汝所言真伪。
儿曰,父因何不信?可以石试金。
儿杀鸡一只,满身涂血,撕烂衣服,跂两样鞋。至晚,匆匆至其友聚赌处,言其妹被邻居欺侮,愤而杀人,对方或报复或报官尚不可知,请诸兄弟相帮。众七嘴八舌,有曰速逃,免被捕,有曰速躲,以免累及他人。赌者仍赌,乐者不辍。仅有一二人私兑十余文碎银,交与儿曰:吾等些小心意,聊解一时之急。儿谢绝,悻而出。
一更至某村,见父友一,初见惊诧万状,闻其详,友出门探看左右,回深思良久,曰,贤契,目前之状,若敌报官,我无能运筹,敌报复,我无能为力,吾有多年积蓄,可保汝十年日月无虞,今付与汝,汝可远走他乡,隐姓埋名,万不可归来,切记。儿领银谢而出。
二更至二村,见父友二,述其详,友曰,儿可安心,我自有主张。今暂送汝至吾一至交处,衣食无忧,吾派尔兄弟去尔村探问,如已报官,我即去官府打点,等风声平静,尔方可归家。遂呼小儿。密嘱,即去探询,不可泄露半点。自写书信一封,取出自用干净衣物,与儿换,牵良马一匹,备白银百两,探看左右无人,嘱儿速去,不日既有信到。儿道谢而出
儿换回血衣,奔第三村而去。三更见父友三,述其详,父友大怒,尔曹如此欺人,该杀!儿尽管在此,如敌敢来犯,有吾在。儿可无虞。纵官府来,儿不必惊,吾等据理争,量亦无碍,如不可,我有子五人,一人抵罪,尚有四人,儿仍无妨。
次日,父与友二同来,曰官府接儿一友举报,已到村查问,父友一备礼安慰,父友二至官府探询并无此事,遂找老父核查,儿友皆无影。
儿自此不敢言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