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他“认识”法院的人 被法院判了12年

  发布时间:2010-03-25 16:48:24


        以为有熟人好办事,结果被骗了钱。现在打着在某某单位有熟人的旗号,招摇撞骗的人太多了,被曝光出来的,被报道出来的也不少,但是还有很多人为了子女的工作,相信那些自称是“有门路”的人。2010年3月2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唐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6年3月,侯女士和其前夫的朋友唐鹏在一起吃饭时,唐鹏说等侯女士的儿子毕业后,可以帮忙将其安排到金水法院实习,并称可以找到中级法院院长安排工作。2007年10月份,侯女士的儿子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唐鹏称法院要招录一批公务员,他可以找金水法院的人和中级法院的院长安排,侯女士想,能把儿子安排到法院工作也不错,而且还是公务员,就拜托唐鹏为儿子的工作活动活动。此后,唐鹏以给侯女士的儿子找工作活动关系为由多次向其要钱,先后共要走侯女士85650元。在侯女士的要求下,唐鹏写了张83000元的欠条并把家里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给了侯女士。直到2009年8月份,侯女士觉得儿子的工作没有希望了,便找唐鹏想要回钱,唐鹏每次都以种种借口推脱。

        在侯女士拜托唐鹏给其儿子找工作的时候,侯女士的亲戚刘军因为以前的一个官司,对方又提起申诉了,他听自己的表姐侯女士称唐鹏认识法院的人,可以帮忙,刘军为了能对官司有所帮助就找唐鹏帮忙。唐鹏以要找法院办案的法官、领导和中院领导疏通关系签批督办此案为由,多次向刘军要钱,刘军通过银行转账和给现金的方式共给了唐鹏85100元,等到他2009年9月份败诉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刘军发现自己受骗后,立刻找到侯女士说这个事情,正好侯女士正觉得自己儿子工作没希望,向唐鹏要钱的时候。2个人这一商量,觉得肯定是遇到骗子了。俩人便在2009年10月20日报了警。

        唐鹏被抓获后,还交代骗过一个叫张志的人13000元。2008年10月份,张志的儿子想当兵,但是因为有前科,想找关系把事办了。通过朋友认识唐鹏后,唐鹏称可以找人帮忙,但需要花钱,其分两次共给了唐鹏13000元。新兵招录结束后,张志儿子的事情一直没有办成,张志曾多次找唐鹏要钱,但是唐鹏一直说现在没有,过一段时间才能给,并写了欠条,经几次的催要,唐鹏说钱一直在军区的人那里,没要回来。张志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才知道被骗了。

        唐鹏供述,自己都是打着别人的旗号说能办事去骗钱,骗来的钱一部分给父母看病了,一部分赌博输了,无法将骗来的钱返还被害人。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掩饰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唐鹏多次诈骗多人现金共计183750元,已属数额巨大,并将诈骗财物挥霍,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笑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94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