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真假币”能花出去还能顺利存入银行,引得利欲熏心者甘愿按1:3的比例,高价购买假币。3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用真人民币冒充“假币”,以骗取朋友现金的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孙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秦征被判处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冯鑫、孙兆、秦征都是南阳方城县人。现年41岁的秦征是孙兆的一个远房亲戚。2009年8月的一天,秦征从方城来到郑州准备向冯鑫讨要所欠的货款。一到郑州,秦征先联系到了冯鑫,第二天,在冯鑫的帮助下,秦征找到了孙兆。孙兆说,近来,自己手头也很紧,没钱还债。秦征也听说孙兆目前的境况也不好,于是,秦征想了想,计上心来,对孙兆说:“我现在也没钱,要不咱一起想个办法,骗点钱花花。”孙兆、冯鑫想了想都同意了。秦征说,“用换假钞的办法吧”,接着,秦征问两人在郑州有没有比较熟的人,而且这个人得老实,最重要的是有钱。孙兆想到了朋友老徐,老徐是孙兆两年前通过生意上在郑州认识的,40多岁,淅川县人,现在是郑州一家公司的销售员,有钱,而且,为人十分老实。再者,秦征跟老徐也比较熟。有了目标对象,秦征开始教孙兆、冯鑫具体的方法。三人商定:由冯鑫化名“赵伟”,向老徐谎称自己是贩卖假币的,并用真人民币冒充“假币”,使老徐相信“假币”的仿真性,然后,再由秦征、孙兆负责拉拢老徐一起筹款购买“假币”,等冯鑫拿到老徐的钱以后,秦、孙两个人就帮忙打掩护,冯鑫趁机想办法找个理由跑走,最后,再由秦、孙两人糊弄老徐,毕竟是买卖假币,犯法的,老徐肯定不敢报警。为此,秦征还让冯鑫买了个新手机号,以骗老徐时候用。
一切准备就绪。8月22日晚,孙兆给老徐打电话约吃饭,老徐按时到了约好的餐馆。秦征三人一起去的,但冯鑫没跟着一块儿进去,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看到秦征、孙兆、老徐三人聊得正高兴时走进去。秦征看到冯鑫进来了,像是久别重逢的朋友般热情地迎了上去,接着就把冯鑫化名为“赵伟”介绍给了老徐,落座之后,秦征开始假装询问“赵伟”目前从事的职业,“赵伟”直截了当地回答道:“贩卖假币,”并说,真钱买价钱的比例是1:3,也就是说五万真币能买十五万假币。一切都按计划进行着。为了证明所谓“假币”的仿真性,饭局结束后,“赵伟”给了孙兆、秦征每人一百元的“假币”(实为真币),孙兆主动拿着这100元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到饭店老板跟前结账,饭店老板用店里的验钞机验过后就收下了,这一切老徐看的一清二楚。走出饭店,秦征又随便找了个商店,用“赵伟”给的假币买了几瓶水,也都顺利花了出去。这下,老徐对“赵伟”“假币”的仿真性暗暗叫绝。秦征拿着找回来的零钱在老徐面前使劲儿卖弄着,并对老徐表示,他很想买“赵伟”的“假钱”,而且,他准备第二天就回老家凑钱。说得老徐心里也痒痒的。
其实,秦征并没有回老家,而是和冯鑫一直住在小旅社。随后几天,孙兆经常给老徐打电话,意思是说,他也想买假钱,但手头钱不够,劝老徐一起凑钱买。老徐还是有点犹豫。
8月28日,秦征先给老徐打电话,说从老家凑钱回来了,想在第二天看货,让老徐跟孙兆说一声,让其约一下“赵伟”。挂了电话,老徐急忙就接通了孙兆的电话。
8月29日,早上九点半,几人如约在大学路一家酒店的一楼大厅里见了面。“赵伟”用报纸包着一摞面额100元的“假钱”(也是真币)让大家看。老徐从中随便拿了一张,然后和秦征一起去了旁边的一家银行,并在柜台上,顺利换成了两张50元面额的钱。至此,老徐彻底相信“赵伟”卖的“假币”的仿真度了,在秦征不断地怂恿下,老徐当即表示愿意凑15000元买“假币”,而且,两人商量好于次日,即8月30日上午10:00带钱找“赵伟”买“假币”。老徐一共只拿出15000元,秦征说凑了20000万,所以,“赵伟”最终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勉强同意卖给秦征、老徐105000元的假币。
8月30日上午10点,几人约在了二七广场“赵伟”住的一家宾馆见面。在宾馆大厅,老徐拿出了15000元现金,秦征也拿出了10000多元现金,一起交给了“赵伟”。随后,“赵伟”让孙兆跟他一起去楼上拿货,没过两分钟,孙兆自己下楼来问老徐“要不要50面额的”,老徐说“不要”,然后,孙兆就上楼了。又过了大概四五分钟,孙兆自己匆匆忙忙地跑下楼来,说“人跟丢了”,于是,大家急忙打“赵伟”的手机,没人接。不久就关机了。老徐,当即提出报警,但孙兆、秦征都劝老徐不要报警,毕竟,买卖假币本身也是违法的。最后,老徐还是打了110报警。
次日,在秦征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人员顺利抓获了携款潜逃的冯鑫。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鑫、孙兆、秦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