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苏先生春节期间前往郑州市人民公园游玩,被告知要购买12元的灯展门票钱,苏先生认为公园做法违法,一纸将人民公园告上法庭。3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今年2月20日,苏先生一家前去郑州市人民公园游玩,被公园的工作人员拦住,并让原告看其《公告》,声称要进入园内就必须购买所谓的灯展门票(每张门票12元)才能够进入。苏先生因在过年期间,不想让孩子失望,不得已只好忍气吞声,不情愿地购买了3张门票共计36元才得以进园游玩。
事后,苏先生对郑州市人民公园的这种做法越想越气愤。他认为公园是社会公共资源,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自由进出公园,公共资源不应成为公园的盈利工具,其强行收取门票费的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入园游览的权利,强行收取的门票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苏先生一纸将郑州市人民公园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所谓的36元门票款和1+1赔偿,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