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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第二按摩医院原院长贪污受贿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09-12-25 15:34:09


        原郑州市第二按摩医院院长李天禧利用职务之便,五年间多次非法收取或索取他人财物并贪污公款,共计8万元。昨日,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二罪并罚,判处李天禧有期徒刑四年。

        李天禧现年57岁。2001年8月,被告人李天禧在医院办公楼装修过程中,未经招标便将装修工程发包给郑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于2001年9月底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工程处负责人栗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03年,第二按摩医院研究引进海扶项目,需找一家医药投资公司。李天禧谎称认识北京一家医疗投资公司的副总叶某(后经多方查找,无此人),于是,李天禧从其掌管的小金库支取现金4万元。2004年,郑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第二按摩医院签订合同,销售给医院后路椎间盘镜一台,并送给李天禧现金2万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天禧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天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最后判决被告人李天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天禧受贿所得4万元,依法没收。责令被告人李天禧退赔贪污所得4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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