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但总有人上当受骗。12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就是利用人们急于办事的心理,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42000元。
聂女士在大学路上开了个眼镜店,李三志经常去聂女士的店里配眼镜,还自称是律师,一来二去的大家就熟络起来。2009年3月的时候,聂女士的丈夫翟某因为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焦作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在聂女士一家都十分着急,四处打听谁能找个熟人去疏通疏通翟某的事情。
2009年4月16日左右,李三志又去聂女士的眼镜店里配眼镜,正好听到聂女士和家人在说翟某的事情,李三志就向聂女士吹嘘,自己认识郑州很多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人,还和这些人很熟,并且很热心的给聂女士说能够帮聂女士在郑州找到人去焦作跑翟某的事情。为了让聂女士相信自己很有本事,李三志还拿出手机让聂女士看他的通讯录,并给聂女士说,你看这个是哪哪分局的人,那个是哪哪检察院的人等等。聂女士病急乱投医,和李三志商议,要是他能把翟某“跑”出来,只要不超过四万,可以把钱一把手给李三志。
过了几天,中午12点左右,李三志来到聂女士的店里,告诉聂女士说,熟人已经找好了,需要拿10000块钱去焦作办事,聂女士怕李三志骗她,就叫来了她姐夫蒋某。李三志见到蒋某又将给聂女士说过的话又重新蒋某说了一遍,蒋某也没看出什么破绽,聂女士就给了李三志10000元人民币,并且还让李三志打了张收条,但是打收条的时候,可能因为口音的问题,李三志把收条上聂女士的姓写成了闫,聂女士让李三志改过来,李三志说没事,不用改。
之后,聂女士和李三志天天都有电话联系,到了27日中午一点多的时候,李三志又来到聂女士的眼镜店说,翟某的案卷已经让检察院提走了,两个检察院的公诉人每人需要给3000元,案子到了法院之后,一个法官需要给6000元,李三志让聂女士再来出12000元。聂女士心想,都花了10000元了,李三志说的又是头头是道,只要能把丈夫的事摆平了,就再多花12000元。然后聂女士又给了李三志12000元现金,还是让李三志打了个收条,收条上还是写的闫女士。打完条之后,李三志又问聂女士要了1000元的路费和饭钱。
拿钱走了之后,李三志天天给聂女士打电话汇报在焦作跑事的情况和进度,并告诉聂女士,翟某马上就会出来了,他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有人照顾,不会受罪等等让聂女士安心的话。
等到5月7号的时候,李三志又给聂女士打电话,说他在医院打点滴,马上就打完了,让聂女士再准备20000元,打完针之后就到店里拿着钱去焦作,并告诉聂女士到20左右翟某就能被放出来了,聂女士听了很高兴,说要去医院看看李三志,李三志拒绝了,并约了1个小时之后去聂女士的店里拿钱。到了聂女士的店里,李三志还专门让聂女士看了看自己手上贴的胶布,说20号就能出来了,他要赶紧拿着这20000元钱去焦作,要不就办成了,这20000元钱连罚款也包括了,聂女士就借了20000元钱给了李三志,李三志连收条都没打,拿着钱就走了。
李三志走了之后,聂女士又通过她一个在焦作开眼镜店的老乡了解案情,没想到打听出来的结果是聂女士丈夫的案件还没有到检察院,并且不可能在5月20号就能放出来人,这时聂女士才知道被骗了。聂女士给李三志打电话问是怎么回事,李三志让聂女士不要听其他人乱说话,这边的事情马上就办好了,后来聂女士再给李三志打电话,李三志就开始推三推四,到了后来连电话也停机了。
李三志被抓了以后交代,第一次问聂女士要的钱,他拿去还了自己欠的钱,第二次、第三次要的钱都挥霍了。现李三志的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三志诈骗他人现金,共计42000元,已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二七法院又考虑了李三志的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李三志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悔罪情节明显,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三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