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缺钱便打校友主意,毕业后又返校盗窃校友3部手机并卖掉。2008年1月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范某拘役4个月,罚金1500元。
23岁的范某家住河南省淮阳县, 2006年至2007年在郑州市某技校学习,毕业后至今没找到工作。今年4月24日晚上,范某在京广南路一网吧门口转着玩时遇到了当年技校的同学刘某,刘某说自己也没找到工作。两人在网吧上了一夜网。次日早上,范某对刘某说,“你身上没钱,我身上钱也不多了,等会儿咱们去咱以前的学校弄点钱花吧,那儿比较熟。” 8点半左右等学生上课了两人来到宿舍楼,范某趁无人之际,分别在三楼、四楼三个宿舍内盗走两部CECT手机和一部中天手机(鉴定总价值为1180元),后以280元的价格卖掉。范某称两人没有一块儿行动,出来后没再见到刘某。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范某盗窃多人财物,共计1180元,已属数额较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考虑到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