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的李某,小学文化程度。三年前因为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一直安分守己,但在离里缓刑结束还有4个月的时候疯狂盗窃,最终两罪并罚,撤销缓刑。
李某,河南省临颖县人,2006年7月3日因涉嫌抢劫被河南省临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7月11日被河南省临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被河南省临颖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因饭抢劫罪于2006年11月1日被河南省临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来缓刑就是结束了,但是李某经不住小刘的忽悠,同意和小刘一起去偷点东西换钱花。2009年7月31日凌晨4时许,李某伙同小刘(在逃)在本市二七区某都市村庄内盗窃,李某望风,小刘在该都市村庄某院内盗窃一辆电动车(经估价价值1260元)。李某和小刘骑住赃车至嵩山南路的时候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李某被当场抓获,小刘逃跑。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