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单位要盖房,很便宜,你要不要……”为了钱,郑州某中学毕业的赵军多次以能通过熟人帮忙买到单位内部的房子为幌子,先后骗取自己的恩师及其朋友31万余元。
“好学生”骗了恩师及其亲朋好友
2006年12月底,赵军又一次来到郑州某中学探望他的老师李红。“他每次来,我们都要聊上一会儿,无话不谈。”李红说,她一直也自认为没看错这个学生。这次两人聊着聊着,赵军说他们单位要盖房,很便宜,问李红要不要,李红当时说不要。后来李红的弟弟李光觉得买这个房子很划算,就想买,于是让姐姐帮忙问赵军怎么买。赵军说,要先交6万元,几天后,李光给了他6万元。
过了几天,赵军说他能在京广路一小区买来便宜的房子,正好李红的同事小孟想买房,李红就介绍赵军给小孟认识,赵军收取小孟5万元定金。2007年4月,赵军又让小孟交配套费3790元。
2007年1月份,赵军称有一个工程需要钱,想问李红夫妇借10万元,并答应一个月以后还11万元。李红夫妇合计着挺划算的就借给了赵军。
过了几个月,李红自己也想买一套,她就和赵军联系,并给了赵军6万元房款。去年4月,李红的同事孙先生想买房子,李红和赵军联系后,赵军让孙先生先交了1.5万元,后来又让孙先生交了2.2万元。
几个人开始对赵军是十分的信任,后来因为只见交钱却不见房子,几个人一合计,估计是上当了,赶紧报警。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赵军抓获,并追回其购买的轿车一辆,而多数赃款未能追回。
恩师应该报答,不是拿来骗的
法庭上,赵军痛悔,他对不起李红老师,“她是我学生生涯中对我最好的老师,我不该骗她……”
二七区法院认为,赵军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由于数额巨大,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令赵军退赔违法所得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