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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名牌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3万元

  发布时间:2009-12-04 15:15:38


        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商品案。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25岁的吴某来自广东省汕头市。去年7月,吴某被做洗化用品生意的表姐叫至郑州一都市村庄内帮忙管理仓库。吴某的表姐家共有五间仓库,里面堆满了“海飞丝”、“飘柔”等知名品牌的假洗发水,还有假洗面奶等化妆品。今年4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吴某看管的五间仓库一举捣毁,查获1400件假名牌洗化用品,共价值43万余元。据吴某供述,这些货发来时就全部用电器、灯具等包装箱伪装起来。一般情况下,他们一两个星期进一次货,每天最多可发90多箱货,这些货物大部分发往河南省各个地市,偶尔也会发到外省市。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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