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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治死感冒病人 无证医生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12-04 15:12:37


        被三次行政处罚的一家黑诊所顶风营业,最终无证医生张某因不当用药致高烧病人死亡。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张某中专毕业后在平舆县某乡医院实习,1992年开了一家小诊所。2007年7月,张某来到郑州市二七区老鸦寨开了家私人诊所,但其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开设的诊所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于2007年7月9日、2008年5月13和2008年8月14日三次对该诊所给予行政处罚,但张某屡教不改,继续非法行医。

        2008年8月28日上午,刘某带着高烧的妻子黄某到张某开设的诊所就医,张某为黄某量了体温后,为其打了一针退烧药并输了6瓶液,黄某体温降至36度5。看到妻子体温恢复正常,刘某付给张某135元医药费后便带着妻子离开了。在把妻子送回家后,刘某看妻子病已无大碍,就去外地办事了。

        当日16时许,黄某的嫂子李某有事来到其家中,久敲房门无人应,觉得蹊跷的李某便找了一个老乡从窗户向里看看屋里情况,结果发现黄某衣衫不整地躺在床沿一动不动,于是赶紧用木棍将门撬开,随即将黄某送到第二人民医院。接到嫂子电话的刘某急忙赶回家时,妻子已经死亡。根据医院医生的指示,刘某找到张某要了上午治疗的药单,并向110报警。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三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针对被告人张某提出的被害人黄某的死亡不是其造成的辩护意见,法庭查证,案发当日,被害人黄某因发高烧去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对其诊断后,使用了大量药物进行治疗,被害人在使用了上述药物后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排除机械性暴力、中毒及重大疾病致死的可能,不能排除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的可能,上述事实显示,可以认定被害人的死亡系其不当用药所致。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0日 ,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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