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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将老太撞骨折医院被判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09-12-04 15:07:37


        行走间,一名护士与一个老太撞在一起,老太倒地骨折。医院该担责吗?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护士属职务行为,医院应承担责任,赔偿10万余元。

        现年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2008年9月4日下午,七旬老太曹秀花陪家人到这家医院胎心监护室后,医生让曹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着。

        这时,护士郭霞匆忙走出,没有看到监护室外的曹老太太,一下撞了上去。老太太摔倒在地,右腿剧痛,被诊断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曹老太太住院期间,郭霞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曹老太太出院后,将郭霞所在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郭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过程中将老太撞倒,属职务行为,其所在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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