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房为借口骗钱的多,骗自己恩师买房的第一次见到。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公私财物案,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1万余元。
2006年12月底,赵某来到郑州某中学探望和自己一直有联系的李兰(化名)老师,闲聊期间,赵说他们单位要盖房,很便宜。
最终李兰的弟弟决定在赵某单位处买房,并交给他6万元钱。随后,李兰的同事孟某和孙某均想买房,便通过赵某交了9万元定金和3790元的配套费。2007年1月,赵某以工程急需用钱为由,借了李兰夫妇10万元钱。同时,李兰夫妇也交了6万元房款预定了一套房。几个人开始对赵某十分信任,后来发现上当受骗,就赶紧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09年4月将赵某抓获,并追回其购买的轿车一辆。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相关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赵军诈骗他人财物31万余元,已属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