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亮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可他在学校推荐的实习岗位上意外摔伤,造成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学校和实习单位各执一词。那么,究竟谁该为这笔天价医药费埋单呢?昨天,二七区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2007年11月,郑州一职业学院安排肖亮等同学去浙江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实习。去年3月1日上午,肖亮在关漏水阀门时不小心摔伤。随后,肖亮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肖亮已构成8级伤残。在肖亮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前后共垫付医疗费用等各项开支3万余元,并支付了肖亮去年1月到今年7月的工资和其他补助1万余元。可后来,肖亮和公司因其他费用产生了矛盾,遂起诉至法院。
在二七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肖亮、学校和实习单位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学校自愿赔偿肖亮近3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实习单位自愿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1万元。扣除该公司已支付的10万元,剩余的1万元将在12月30日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