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调解困扰二七区政府长达4年之久的重点工程拆迁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发展和稳定。
2005年12月,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决定对位于郑州市兴华南街小区的危楼立项拆迁改造,该小区一些住户对政府拆迁改造不理解,经常组织群众到市、区政府及规划局、拆迁办等部门上访,不间断地打出拒绝拆迁的横幅,致使拆迁受阻,无法进展。到目前为止,仍有34户坚守危房不予搬离。鉴于与小区公房住户所签的租赁合同早在2004年已到期的事实,二七区房产管理局于2009年10月26日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32户公房住户的租赁关系。案件受理后,主管民二庭的常务副院长蒋锋高度重视,要求民二庭从解决案件实际问题出发,深入群众,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保障重点工程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维护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民二庭庭长李志彦会同承办法官制订了具体的处理方案。承办法官深入到被拆迁群众中,了解到其中一部分住户对拆迁安置比例不满意,另一部分住户正在房改之中,想通过房改将公房变为私房,可享受更优惠的拆迁政策。承办法官找准突破口,首先从两户被告入手,倾听他们的意见,从法律到政策,从合同到事实等方面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最终做通了两户被告的工作,促成了拆迁协议的签订。承办法官以两户被告问题的解决为契机,积极与其他拆迁户协商、沟通,并利用这两户被告现身说法。最终,调解工作超出了预期的效果,不仅32户公房住户同意搬离,还带动了其他私房住户与原告签订了拆迁协议。
此案以调解形式结案,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而且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化解了我区危房改造重点工程中因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