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八万元的上岗费,最终无岗可上,说好未上岗全额退回的,怎能说了不算!11月1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张梅返还原告宋淑琪30180元。
外甥女慧慧大学毕业没找来工作,一直呆在荥阳老家。慧慧的妈妈,宋淑琪的姐姐就打电话给宋淑琪,要其帮忙在郑州给女儿慧慧找一份工作。被告张梅在宋淑琪家的西面办了一家“职业培训学校”,平常两人也时有来往。2006年11月份,宋淑琪在跟张梅闲聊的时候,顺便问了张梅有没有合适的工作,帮忙花点钱,给外甥女慧慧介绍一个。正好,张梅前两天听两个在铁路上工作的朋友说,铁路公安系统正在招警、招工,而且当时还拿了相关文件给她看过。于是,张梅就问:“去铁路上做列车员行吗?”宋淑琪一听,感觉不错,当场就千恩万谢地同意了。谈到上岗费的问题,两人协商后最终敲定八万元。张梅当场就表态,2007年春运前后就可以上班了。宋淑琪一听心里挺高兴的,这事要是弄成了,姐姐肯定会特感激她。
于是,宋淑琪就赶往荥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姐姐一家,姐姐一听,心里的石头总算快落地了,可八万元的巨额上岗费还是让一家犯了难,慧慧上大学,已经耗尽了家里的积蓄,现在上哪弄这八万款钱呢,可这是女儿唯一的出路了,于是,东拼西凑,终于筹到了80000元。2006年12月28日,宋淑琪将这八万元交给了张梅,张梅接到钱后,给宋淑琪打了一个收条,并且收条上注明“未上岗全额退回上岗费”。随后,张梅找到了那两个朋友,按事先约好的,把钱给了他们,由他们出面帮忙安排工作。
春运很快过去了,工作的事还没有定下来,宋淑琪这中间一直跟张梅打电话询问工作安排的怎么样了。2007年4月1日,张梅找到宋淑琪要慧慧填了一份“职工表”,之后又没了音讯。宋淑琪再次三番五次打电话,问慧慧何时能上班?张梅总说,快了,快了,并说,从4月1日就有工资了,不上班也算上班。这也是张梅两个朋友给她的托词。宋淑琪觉得不对劲,于是就要求张梅返还现金,张梅又谎称准备将慧慧安排到银行工作,让其再等一等。这一等又是好长一段时间。期间,宋淑琪强烈要求张梅还钱。
2007年5月,在宋淑琪的强烈要求下,张梅返还了宋20000元。
2008年5月5日,张梅那两个谎称负责安排工作的朋友被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刑。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又退还宋淑琪29820元,下余30180元未予偿还。至此,宋淑琦也终于明白,一切都是一场骗局,于是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张梅告上法庭,要求张梅退还原告3018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欲通过被告的关系非法获取就业的工作岗位,该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出具的收到条显示,未上岗全额退回,即表明被告对未上岗后发生的退款责任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