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郑州遭遇了数十年难遇的大雪天气,气温低至零下4摄氏度,地面上的积雪足有一尺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民一庭法官踏着厚厚的积雪,来到了身患残疾,无法行走的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庭审理了这起代子告母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法官这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当事人。
儿子锐锐刚刚十岁,作为父亲的周肖今年已经50多岁了,而且身患“双侧股骨头坏死”,无法行走,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2007年,锐锐的母亲张晓兰因无法忍受如此艰难的家庭生活,与父亲周肖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约定,母亲张晓兰会每月支付本案的原告即儿子锐锐生活费150元。然而,两年过去了,锐锐的母亲像是蒸发了一般,音信全无,更别提给儿子生活费的事了。一直以来,周肖和儿子锐锐靠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金艰难度日。孩子要上学,仅靠这点低保金是万万不够的。于是,周肖无奈之下以儿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锐锐的母亲告到了法院。
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到这个案子,详细了解了案情以后,认为首要任务就是要找到锐锐的妈妈张晓兰。于是,法院的法官们走访了张晓兰所有的亲戚朋友,仍没有她的消息,又在报纸上发公告,三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一点消息。
“案子不能再拖了”,法官们一商量,决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12日早上,冷风夹裹着雪花漫天飘舞。由于前一晚上下了一夜的雪,路都被厚厚的积雪掩盖了,二七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昊、审判员孙红义等一行人小心翼翼地开着车来到汝河路,接上行动不便周肖。然后来到位于他家附近的淮河路办事处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周肖陈述了自己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调查、最后陈述,审判长王昊当场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张晓兰自2007年7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50元。当事人听到判决后,当即深切感谢法官、感谢二七法院。在“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二七法院始终把关注群众需求、关心群众疾苦、关爱困难群众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大力开展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二七法院踏冰冒雪带领干警冲破冰雪的禁锢、走出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