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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人拿钱好办事 搞诈骗被判二十年

  发布时间:2009-11-03 16:24:14


       声称有熟人,能轻而易举帮别人购买经济房、安排工作、给高利息……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骗取9位被害人1326000元。10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欣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20000元。

        张欣,女,现年45岁,原是郑州市一商贸公司的一名副经理,贾跃是张欣的顶头上司。在商贸公司期间,张欣陆陆续续向贾跃借了20多万。03年公司倒闭以后,张欣开始从事个体经营,贾跃成了一名公务员。虽不在一个单位,但还在一个城市,贾跃不时催张欣还钱,可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张欣就想办法搪塞他。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欣来到贾跃的办公室,称其在某路租赁了近400㎡的临街房,做服装生意,一次性交了40万的押金,租赁期限10年。房子属某设计院的,设计院嫌房租太低,想把这些房子以每平米4600元的价格卖给她。张欣问贾跃要不要,并带贾跃到该门面房看了看房子。贾跃看后认为位置不错,但没有太多钱,最多能要110平米的面积。张欣说,可以,但钱必须交给张欣本人。张欣解释说:自己在设计院有朋友,和设计院是‘老关系’,所以只对她一个人办理,待随后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两人再一起去市房产局,登记成贾跃的名字。之后没多久,张欣伪造了一份与设计院签订的购买门面房的合同给贾跃看,贾跃就信以为真,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有七拼八凑,先后分几次共交给张欣41万。贾跃为了保险起见,在每次交给张欣购房款的时候,都让其打成了借条,贾跃认为这样,将来即使是没有房子,还有钱在。而张欣为了彻底赢得贾跃的信任,消除他内心的怀疑,拿了两份盖有“设计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给他看。

        2006年4月,张欣还与贾跃签订了《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张欣承诺2007年4月将房屋的所有权证及110㎡的营业房交予贾跃。后经查证,合同、收据上的公章全是张欣伪造的,更可笑的是两份收据上的不同笔迹是张欣在大街上随意找的两个不认识的人,以每人10元的价格让其代写的。

        2006年的下半年,贾跃询问张欣产权证的办理情况,张欣以设计院调整领导班子为由,让贾跃再等等。此时,张欣又告诉贾跃,设计院又有一层营业房要买,一套房60㎡,每平米仅售2000元,张欣说自己已经买了2套,还有3套,问贾跃要不要。说着张欣还拿出了她早已为造好的交款的收据让贾跃看。贾跃发财心切,再一次信以为真,又抽了30万给张欣,让其帮忙买下剩下的3套,张欣同意了,并再次签了同样的合同。

        2007年9月,张欣给贾跃打电话说,设计院的几个领导准备把单位门口西侧一楼的营业房卖掉,价钱非常便宜,半年内办好房产证,而且产权证办好后,每套房要5万元好处费,有了前两次的经验,贾跃这次说什么也不同意买房了。但令贾跃意外的是,张欣说已经用她自己的钱给贾跃买了3套营业房,并拿出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让贾跃看,贾跃以为张欣前两次房产证还没办成,良心发现,给自己的补偿,于是就签了这份合同。

        刚过了几天,张欣又以买房为由向贾跃借20万,见于上次张欣给自己买了3套房,够意思,就到妹妹那儿借了20万给她。前前后后,贾跃交给张欣91万。

        无独有偶。2008年春节刚过,张欣对儿子的同学王肖勇说认识交通银行的内部人员,可以为其办一张交行的免费加油卡,每月可节省300~500元。于是,王肖勇就按张欣说的,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复印件交给张欣。几个月以后,张欣又打电话说,一个朋友要到银行贷款,想用王肖勇的房产证作抵押,贷款批下来后,给王肖勇2万元的好处费,于是王肖勇再次把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交给了张欣……2008年8月,王肖勇发现张欣以他的名义(身份证、行车证、房产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于同年9月取现金1万元,始终未还。

        此后,张欣还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办信用卡,能出高息等为由,骗取崔燕、孟玲玲、倪锐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复印件,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的证件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套现。先后骗取现金416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分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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