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去银行存钱的,谁知自己粗心大意误存到了朋友的卡上,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协商返还未果,无奈之下将银行和好友共同告上了法庭。
原告王芳,女, 1974年出生,被告刘菲,女,1989年出生,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
2009年5月20日,原告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存款时,因故错拿了自己朋友的银行卡,错将自己的10000元人民币存入了被告刘菲的银行卡内。王芳发现时,马上与刘菲联系,并告诉刘菲自己错将10000元存到了刘菲的银行卡上,刘菲当时拒不承认自己的卡上多出10000元,无奈下,王芳只好找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协商,但返还未果,故原告诉至二七法院。并在2009年5月25日,向二七区人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二七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刘菲在银行的存款10 000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张建丽接到此案后,考虑到王芳和刘菲是朋友关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建丽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原来,王芳去存钱的前几天,刘菲去王芳家玩,并拿出一张自己的不用的银行卡给王芳的孩子玩耍,后来王芳去存钱时,并未在意自己拿错了银行卡,将钱误存在了刘菲的银行卡上。
在张建丽法官的不断努力下,被告刘菲承认2009年5月20日存入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的10 000元人民币系原告王芳误存,10月20日,在张建丽法官的监督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的工作人员退还了王芳误存的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