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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赌博? 百姓分不清楚

  发布时间:2009-10-15 14:57:27


        饭店里开起了赌场,参赌人员高达七、八十人。5月5日晚24点公安人员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在位于二七区某饭店内的赌场当场将被告人唐明、崔柯、于旺、张时法、李赣抓获 ,并查获赌场抽水76600元,赌资72000元。

        该赌场在今年年初开始营业,每天的收入少则两三万,多则八九万,收入的来源就是“抽水”。赌场的老板叫于伟(在逃),但他平时不怎么来赌场,被告人唐明和一个叫“二来”(在逃)的负责赌场和赌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以及赌客的招待工作。其中“二来”还负责每天凌晨两三点赌场关门时过来把“水钱”收走,并且会在第二天给前一天在赌场里干活的人结算工资。于旺是唐明的老乡,主要负责“抽水”,当赌客在“推饼”(一种赌博游戏)时,于旺就在旁边看着,庄家“支锅”的,还有旁家和“钓鱼”的人摸对子赢钱的各抽百分之十,然后,将抽的钱放在身边的箱子里,等“二来”来收钱。

        赌场前后有两个防盗门,一般情况下都锁着,有人来玩儿时,有专人把门打开。张时法、李赣分别负责前后门,为出入的客人开门,为了安全期间,一般不允许生人进来。而前来参赌的都是朋友介绍朋友,互相拉拢过来的。被告崔柯、蔡晓伟(在逃)在这里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洗牌。

        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明、崔柯、于旺、张时法、李赣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明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崔柯、于旺、张时法、李赣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相关链接: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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