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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法院妥善处理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0-09 11:08:40


        近日,二七区法院妥善处理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土地权属问题,为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上市及长远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原告张占文、张志华、陈浩等14人诉被告郑州市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机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争议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入股使用权变更问题,原告要求被告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被告入股的12.78亩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证变更到第三人桥机公司名下。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双方矛盾突出,桥机公司为二七区乃至郑州市的重点企业,双方争议的土地桥机公司已使用十五年,土地使用权属问题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到桥机公司上市的审批,制约桥机公司的长远发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凤英亲自过问此案,要求办案人员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维护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主管民二庭的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蒋锋多次听取案情汇报,要求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以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蒋锋副院长亲自带领民二庭长李志彦及主审法官到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听取三方的意见,做其思想工作,有效缓和了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并主持三方进行调解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使双方基本达成共识。蒋锋副院长要求合议庭成员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据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遗留问题,合议庭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郑州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将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依法变更为第三人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此判决赢得了各方的理解和认可。

        该案的圆满解决,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同时也成为处理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入股引发的股东投资纠纷案件的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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