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旅游散心,却被摔成9级伤残,郑州市民李先生发誓以后再也不坐滑道下山了。
去年8月,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组织旅游,他们单位47个人集体与河南豫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龙公司)签了旅游合同。目的地包括栾川景区。
2008年8月13日下午4时许,栾川景区,雨下个不停。已登到山顶的李先生等十几个人打算坐滑道下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标注票价每人20元的滑道,最终以每人5元的价格成交。
李先生说,天下着大雨,长长的滑道让他们有些犹豫。此时,景区负责滑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滑道安全又快捷,没有任何问题。景区还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坐在前面护送他们下山。随后,李先生等十几人鱼贯而下,李先生紧随那名工作人员。临行,一名工作人员将滑道尾部铺垫的软垫抽走。意外在此时发生,36岁的李先生第一次乘坐这样的滑道,控制不住速度,一脚蹬在前面的工作人员身上摔了出去。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被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医院诊断,李先生腰椎被摔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
当天,栾川县寨沟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栾川景区)支付医疗费487元。后李先生转往郑州治疗,景区又送来3000元医疗费。豫龙公司也垫付了2万元。
李先生出院后,提出13万余元赔偿,但遭到拒绝。豫龙公司及栾川景区均认为自己无责。
协商不成,李先生将豫龙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说,是豫龙公司的导游缺岗,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豫龙公司法律顾问赵华艺说,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人员众多,导游随大队登山,李先生走在了前面,在导游还没有到达的情况下,就自主选择乘坐滑道的自费项目,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应该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赵华艺认为,滑道管理人员将滑道尾部铺垫的软垫抽走,是导致李先生受伤的根本原因,因此,栾川景区应该对此负责。
但栾川景区不认可,他们提出,乘坐滑道时,滑道口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滑行安全须知,并且,滑道口的醒目位置还有文字标牌,注明了旅客滑行须知,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前面护送下山。
原告李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滑行过程中接近滑道口时松开双手,脚也没有蹬滑道两壁,而是躺着并蹬住前面护滑工作人员的臀部,并把工作人员蹬了出去,这是致使自己及护滑人员受伤的根本原因,主要责任应自担。
同时,豫龙公司作为专业的旅游机构,应该知道乘坐滑道下山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乘坐滑道时,导游没有带队,没有组织,没有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劝阻。所以,对于此次意外,负有一定的责任。
近日,他与旅游公司和景区对簿公堂,索赔13万余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黄河科技学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赔偿纠纷案。昨日上午,庭审结束,法官进行了调解,但各方分歧巨大,没能成功。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当日,吸引了河南省旅游协会会长张毅兵前来旁听。他说,近年来,因坐滑道发生的摔伤摔死案件不下10起。而无一例外,这些悲剧全部发生在雨天,“雨天滑道的摩擦系数会降低很多”。
在李先生这起案件中,张毅兵认为,责任全在景区。他说,为了预防类似的事故发生,每年的旅游旺季来临之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等单位都会联合展开检查,其中要求雨天禁止滑道开放。
但悲剧仍不时发生。张毅兵分析,这与对滑道的设立、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
他说,目前,国内对索道、缆车的设立、管理均有明确规定。如同高速公路,在一定的天气、风力下,索道、缆车是不能开放的。
张毅兵呼吁,对于滑道引发的悲剧现状,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尽快对滑道的设立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滑道该建多宽、多深,弯度达到多少?什么情况下应禁止开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