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犯诈骗罪被判拘役一个月,一年后因大胆买卖武装部队印章再犯罪。8月30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鲁洲买卖武装部队印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鲁洲犯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五月份,吴晓红(另案处理)的手机上接到一个刻假章、办假证的短信,因其刚从部队转业,在部队时办的驾驶证上有些问题,到市公安局车管所跑了好几趟都没办成,就想刻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总队医院政治处”的假章,自己出个假证明,于是,就给短信上的电话号码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正是鲁洲,鲁洲让吴晓红把要刻的章上的内容短信发给他,讲好价钱是200元。鲁洲接到短信后,把短信转发给另外的一个合作人(在逃),让其第二天按短信上的内容把章做好。
第二天下午两点,鲁洲拿到章后,就给吴晓红打电话,约她到人民公园南门对面的交通银行门口拿章。随后,鲁洲骑电动车到人民公园南门,把用报纸包着的印章放在一个垃圾桶里,之后,像以前一样,又给好友残疾人王伟打电话,让王伟到垃圾桶里,取出印章,再到对面的交通银行门口与取印章的人接头。下午16点30分吴晓红到了指定地点,见一拄着双拐的人,就上前问:“带来了?”王伟把章拿出来给她,吴晓红看了看章,然后付给了王伟200元钱。两人可疑的行迹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发现了假印章。
我国刑法规定,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洲是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