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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流浪的未成年 “恩威并济”教唆小孩儿去做贼 店老板帮忙藏脏物 法网恢恢终获刑政府收容流浪儿

  发布时间:2009-09-22 09:21:55


        一个盗窃团伙17人,8名未成年。这些小孩儿大多是单亲家庭、父母无管教能力到郑流浪的外地孩子。年龄小,听话,容易控制,不负刑事责任,于是杨三、邢宜猛、王科等人专拣这些流浪儿,给他们提供吃住,教唆他们去盗窃。店老板财迷心窍,明知是赃物,还帮忙掩藏。

        8月27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刑宜猛等人在逃;判处店老板张红,马茜罚金各5000元。

        郭鑫、杨晨、张二宝、王周等8个孩子年龄都在15岁左右,其中有七个人都是来自外地。或是父母离异,或是父母一人早亡,家里比较困难,平日里也很少有人管教,就私自跑到郑州,因为小,也不会打工赚钱,整天流浪街头,有的孩子就以捡垃圾为生。

        邢宜猛(在逃))就先后把这些孩子召集起来,给他们在一都市村庄里租了三室一厅,并承诺会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然后每人发了一个30公分左右长的不锈钢镊子,让他们去火车站一带人多的地方偷东西。邢宜猛又陆陆续续叫来老乡杨三、王科等人,帮忙看着这些孩子,并让他们负责收缴这些小孩所偷钱物,另外,杨三、王科等人还得负责帮这些孩子望风,有时,小孩偷东西时不小心被失主发现,拉着不让走,他们就会上前去帮着说说好话,或见小孩儿被人追,就想方设法掩护他们逃走。

        这些孩子主要偷钱、手机、MP3、MP4以及随身听之类的东西,得手后,现金直接到指定地点交给杨三、王科等人,手机、随声听之类的就藏到张红的睡衣店或是马茜的牛仔裤店里指定的袋子里或是鞋盒子里。张红、马茜跟邢宜猛都是熟人,平时邢宜猛(在逃)会让他手下的这些孩子买点饮料之类的送给她们,如果偷了想买她们店里衣服的人的钱,就会主动给她们10元或是20元作为补偿。他们每天九点左右开始“干活”,晚上七八点收工。这个团伙一天多的时候能偷四五千块,最少的时候也有好几百块,手机每天平均也有十几部。这些孩子把偷来的钱物上交后,物由邢宜猛卖了以后,按卖掉后的价格接他们结账,按偷东西的多少提成百分之十,如果投一百块就给十块,多劳多得,其余的钱全归邢宜猛所有。每隔一星期左右,邢宜猛就会把所有人召集起来,偷得多的表扬,偷不到东西或偷得少,就拿橡胶棒、鞋朝这些孩子背上、屁股上、腿上打。

        二七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宜猛、杨三、王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组织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邢宜猛(在逃)、杨三、王科等教人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红、马茜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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