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让每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能以最小的成本达成双赢,实现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民事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根主线,进一步深化对法院调解的认识看法,创新法院调解的方式方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急切需要为出发点,想方设法找准成功调解的切入点,2009年上半年该院调撤率近七成,其中采取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巡回调解的方式近3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7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08年1月,河南豫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新公司)同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亚太公司将其承揽的鑫苑.景园项目第四标段工程劳务发包给豫新公司。工程竣工后亚太公司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但是还有二百多万元劳务费迟迟不予支付。2009年7月4日,由于被拖欠工资的30余名农民工情绪比较激动,和鑫苑方发生了冲突,辖区巡防队员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可能随时激化。此事件引起了二七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协调,并建议豫新公司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2009年7月8日,豫新公司一纸诉状将亚太公司诉至二七区人民法院,由于此案牵涉多名农民工的血汗钱,也关涉辖区的和谐稳定。二七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决定为此案专门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快立案、快审结。立案当日此案便转到案件承办人员手中,并随即安排了开庭时间。
开庭前,此案的主审法官李卫敏以女性特有的职业敏感认为本案具有一定调解基础,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基本事实分歧不大,只是对部分劳务费的支付时间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达不成一致意见。李卫敏法官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严格按照说理与讲法相结合、依法维护与合理让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经过不断的协调,亚太公司同意先行支付给豫新公司五十万元劳务费。
7月29日,二七法院选择在案件发生地郑州市五里堡办事处公开审理此案,二七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王国松和民一庭庭长李俊勇亲自到庭调解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负责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当庭调解结案只用了20天的时间,为二七法院的“调解年活动”又添新彩。在庭审过程中,省会部分农民工及辖区百姓参加了旁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