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08年12月5号,我公司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12月10号,我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按我公司报价出售,要求我公司15号去人签合同书。15号我公司前往签约,可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我公司很气愤,请问我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合同成立了吗?乙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答:你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因为5号乙公司的答复只是对收到传真事实的一种认可,由于缺少承诺,合同没有成立;10号乙公司虽然同意按你公司报价出售,但要求签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还没有完成时,合同不能成立。而15日,你公司虽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拒绝签约,合同书没有签订,合同仍未成立。但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恶意进行磋商,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予你公司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