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窿”(对放高利贷者的俗称)赌桌上放了两万多元高利贷,赌徒没钱还,被“大耳窿”和他的跟班打了一顿后关进冷库内。7月16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耳窿”和他的跟班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34岁的黄兴在郑州开了一家肉类公司,赚了点钱后竟想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今年3月份他在赌桌上认识了痴迷赌博的孙磊。
4月23日,孙磊打牌输了个精光,向黄兴借21000元高利贷,黄兴告知孙磊他次日还钱时加上利息需还22000元,孙磊想着当天肯定能把输的钱赢回来,就同意了,没想到当晚又把借的钱输了个精光。四天后,孙磊还给黄兴5000元,说其他的钱过两天再还。
5月4日,黄兴拉上王松找孙磊要钱,孙磊称他一个赌场的朋友还欠他钱。黄兴跟着孙磊来到那家赌场,可那位朋友不在,电话里那位朋友说没钱还孙磊,黄兴急了,在那家赌场内就对孙磊进行了一番拳打脚踢。
当日下午1点,黄兴带着跟班王松开车把孙磊拉到郊区一个树林内,逼孙磊想法还钱,得到孙磊没钱还的答案后,两人又对孙磊施展一番拳打脚踢,并逼着孙磊写下利滚利后的欠条28300元。
当日下午5点,回到公司的黄兴把孙磊锁进储存肉的冷库内,让他想还钱的办法。被冻的受不了的孙磊说他家有价值4000元的兑奖券和其他值钱的东西,可以换些钱先还他,黄兴同意孙磊回家取钱,并让王松跟着他。孙磊家离派出所很近,不熟悉孙磊家地形的王松不一会儿就被带到了派出所门口。孙磊随即进入派出所报案,黄兴和王松于当晚被警方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兴、王松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被害人孙磊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应当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7月16日二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兴、王松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全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