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典型案例

三少女抢同事手机还逼其脱光衣服 无知行为换来蹲牢一年多

  发布时间:2009-07-14 10:58:00


        同一单位四个女孩,其中三人瞧另一女孩不顺眼,抢其手机,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三个未成年少女为防止受害人报警,还逼其脱光衣服。7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初, 少女小静从外地来到郑州,并在一家KTV找到了工作。上班期间,她认识了同在一家单位工作的17岁的小玉、16岁的小云和15岁的小菲三人。小玉、小云、小菲对初来乍到的小静非常照顾,可小静好像不怎么愿意和她们交往,小玉男友找她借钱也不给,这让小玉很恼火。

        去年8月27日,小玉在KTV工作时认识的一个朋友邀请她去安阳玩,害怕出事的小玉拉上小云、小菲结伴去安阳。可小玉心里还是不踏实,因为三人都没有手机,万一出个什么事想报个警都不方便,就想找小静借手机用几天。小云问小玉假如小静不借给她们手机怎么办,小静说:“反正我现在正瞧她不顺眼呢,如果她不借给咱们,咱们抓住这个把柄揍她一顿。”对小静也有些意见的小云、小菲表示同意。当晚在一网吧上夜市时,三人碰见小静,因小静说困了,小玉把钥匙借给小静让她先去她们租的房子里休息。

        次日凌晨5点,小玉三人从网吧上完夜市回到住所后,向小静借手机,小静以还要和男友煲电话粥及联系客户为由当场拒绝。对小静意见最大的小玉一把抓住小静的头发把她按到床上,三人随后一起对小静进行拳打脚踢,当场从小静手中把手机抢走。

        当时天快亮了,小玉想着如果脱光了小静的衣服,她肯定因为害羞不敢跑去楼下报警。小玉遂仗着人多逼迫小静自己脱光衣服,小云还把其衣服从厕所窗户扔到楼下,衣服掉到电线上。小静害怕她们再对她做出更加过分的行为,请求她们放她走,因为小玉三人忙着收拾东西逃跑,就不再管她。小静全身赤裸离开住处,在下楼时被旅社老板和一陌生男子撞个正着。看见衣服挂在电线上够不下来,街上行人开始增多,小静躲回楼道内,等小玉三人离开后回到房间。因小玉三人走时,把衣服全拿走,等到大约六点小静男友来找她,帮她取下衣服穿上后才离开。

        小玉三人离开后乘火车去安阳找那位朋友玩,为了避开小静,小玉、小云回郑州后多次换地方居住,小菲去许昌工作。

        因为觉得丢人,被抢的手机也不值钱,小静当时没有报案。因小玉使用手机后未跟换电话号码,小静多次打电话催讨手机未果,小玉等人还在电话中对她恶语相加,经打听了解到她们的准确行踪后,去年12月10日,小静向警方报案。当日,警方在郑州市某都市村庄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小玉、小云抓获。去年12月12日,又将在许昌务工的小菲抓获。

        小玉、小云、小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警方及时把抢的手机归还给被害人小静。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小云、小菲以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小静手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小玉、小云、小菲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小玉、小云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小菲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均系未成年人犯罪,且三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7月14日,二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小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小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全文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南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4859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