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的头等大事,如果婚庆公司的摄影师把你长达九个小时的婚礼过程只给拍了4分钟,还漏掉了迎新娘、主婚、证婚等重要环节,你会怎么做?遭遇这种情况的贾先生和新婚妻子阎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婚庆公司的老板石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石某退还婚礼录像费用400元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7月10日二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35岁的贾先生和34岁的阎女士均为郑州市人,经过漫长的恋爱长跑,决定在今年4月24日举行结婚典礼。结婚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两人想通过婚礼录像的方式纪录下人生中最重大、最具纪念意义的时刻。在婚礼前夕,两人找到了位于郑州市京广路附近的一家婚庆公司,并和该婚庆公司老板石某商定,由石某负责对整个婚礼过程进行录像,并制作成婚礼录像光盘,各项费用共计400元。
4月24日,婚礼如期举行。从早上6点新郎、新娘化妆,到下午3点新郎、新娘双方亲友吃完喜宴,贾先生和阎女士一直沉浸在婚礼的喜悦中,而石某一直跟随新郎、新娘对婚礼过程进行拍摄。婚礼结束后,夫妻俩才得知,石某跟拍了9个小时,仅录了4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还遗漏了迎新娘、主婚、证婚等婚礼过程。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婚礼录像是一种不可重复的特种纪念。录像本身是一种婚姻承诺幸福的象征,具有夫妻风雨同舟、白头偕老的特种含义。因为当时婚礼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阎女士说:“石某的行为给我及我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在咨询了相关法律后,贾先生和阎女士向二七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石某退还婚礼录像费用400元,赔偿给他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据悉,7月10日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