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办案的重要依据,如何客观、公正地搞好每一起鉴定评估案件,为审判提供科学的依据,成为摆在司法技术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成立于2008年初。自成立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挑选了六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警充实到司法技术科,并先后为科室配备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摇号机等设备。司法技术科将院党组的关怀化为工作的动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尤其是在当前 “学习东营、争创一流”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三个至上”的精神内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努力提高思想素质
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成立时间不长,且年轻人居多。根据这一特点,科长陈永霞要求全科人员要自觉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市中院、区委及院里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科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光明磊落,对党忠诚,忠于职守,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确保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司法技术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办理全院各业务部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保全等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技术辅助服务,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的结论和拍卖的结果,直接关系案件审判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权益保护,关系到法院的公正执法。
司法技术科是法院系统新近成立的科室,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在实践中摸索。为了使该院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科室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风险告知制度》、《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保密制度》、《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接待当事人制度》等。他们还将上级法院统一下发的案件对外审批表进一步细化,使案件的审批经过“双重过滤”,即先由科长进行审批,最后经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这样就有效地保证每一件申请鉴定的案件质量。为了把制定的每一项制度落实到实处,该科室把制度表粘贴到办公室醒目位置,既用来规范科室工作人员,也能有效保障当事人能够明白鉴定流程,使当事人放心、信得过鉴定结果。
工作中,对业务庭室转来申请鉴定的材料,严格按照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制度。接到业务庭室委托的案件后,技术科人员逐件登记,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风险,通知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对于协商不能确定鉴定机构或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及时采用摇号机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并邀请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选择机构,以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通过认真审查,统一制作选择鉴定机构笔录。鉴定机构接到申请鉴定材料后,要求鉴定机构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鉴定结论,司法技术科定期催要案件结论,同时制作电话催要记录。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和鉴定机构之间相互推拖造成案件鉴定时间过长问题。
对申请进行拍卖的案件,技术科采取阳光作业,公开进行摇号产生拍卖机构,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在摇号笔录上签字。针对保全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保全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从几个方面规范保全案件,如保全案件登记制度、到期提醒制度、阳光保全制度等,确保每件涉案保全案件都能做到合法及时。
司法技术科是为业务庭室服务的,为此,司法技术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求科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一线科室、配合一线科室工作为已任。确保每一起被鉴定事项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该科室还延伸工作半径,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对特困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积极为业务庭室出谋划策,以实际行动响应上级院提出的诉讼“调解年”活动。
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办理郑某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情绪激动,多次进京上访。在鉴定阶段,原告先后到河南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北京等地上访。得知此情况后司法技术科的同志和此案的主审法官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经过多方努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万元,最终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加强党风廉正建设 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司法技术科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有关“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规定、最高法院的“四项制度”,遵守和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河南省法院系统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贯彻落实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提出的十项具体措施。严守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防线,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审判,赢得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官的尊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和利益观,严守审判秘密。严格要求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廉洁奉公。杜绝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杜绝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和金钱的诱惑,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自觉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